新闻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中心中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中心中学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夹河中学南侧,东至大寨河,北至夹河中学,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占地面积54028m2(约81.04亩),中心点坐标(N:34.27562°,E:117.06602°)。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田,属于闸口村;2013年建设大彭镇中心中学,2014年投用至今。根据《关于大彭镇中心中学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3年8月),本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地块内土壤无刺激性气味,无污染痕迹,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无外来堆土和危险废物堆存;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遗留。调查地块内无污染产生。调查地块周边无焦化厂、化工厂、加油站等重点行业企业,历史企业距离地块较远,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使用40m×40m网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快速土壤采样点,并在该地块周边布设对照点,采集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和XRF)。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快筛检测结果与地块周边对照点相比无异常。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DB4403/T 67)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未超过参考标准。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筛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受周边地块影响小,地块中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中心中学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权工 1519066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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