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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睢宁县睢河路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7 14:16:41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睢宁县睢河路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睢宁县睢河路幼儿园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东至睢河路、西至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至耀华苑公寓、北至睢宁县妇女联合会,占地面积4486.81m2(约6.75亩),中心点坐标(N:33.91046,E:117.92975)。调查地块原为睢宁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睢宁奇玉汽车修理厂,根据《睢河路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2年11月),规划为幼儿园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结论

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我公司在2023年11月7日开始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筛。结果如下:

通过2010-2022年的历史影像图,并结合人员访谈及土地使用信息得知,2010~2022年,调查地块北部原为睢宁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1年出租用作养老中心,南部为睢宁奇玉汽车修理厂,2022年地块征收规划为幼儿园用地。2023年地块内建筑物拆除,地块四周设有围挡。表层土壤无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痕迹,地块内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和排污沟渠。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政府机构、商住混合区、学校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在产企业,仅有一家中国石化加油站(睢宁中心站),位于地块西北侧260m,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我司技术人员选择系统布点法布设快筛点位,使用20m×20m网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并在该地块周边无扰动位置布设1个对照点。合计13个土壤快筛采样点,采集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筛(PID和XRF)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快筛检测结果与地块周边对照点相比无异常。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深圳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未超过参考标准。

调查地块进行了验证性采样送检,土壤检出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速筛查以及样品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受地块内企业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地块在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委托单位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晨晨

联系电话:173157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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