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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睢宁县原汉韵置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9 14:04:01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睢宁县原汉韵置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睢宁县原汉韵置业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青年路、北至空地,占地面积7049.74m2(约11亩),中心点坐标(N:33.88952°,E:117.94782°)。调查地块内原为企业、大排档和民房,根据《青年路北侧、中山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2023年10月12日),规划为商住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结论

1)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2010-2022年的历史影像图,并结合人员访谈及土地使用信息得知,调查地块内原为徐州金宁木业有限公司、康喜软体家具订制中心、睢宁第一封箱胶带厂、ORC一站式汽车服务中心、徐州美凯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烧烤大排档和民房,现地块内构筑物均已拆除,处于闲置状态。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主要为居住区、商住混合区、学校和闲置空地,无生产企业存在。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居住区、商住混合区和学校。

通过对收集的调查地块内企业生产资料进行分析,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初步判断为pH、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和甲醛。调查地块面积较小,仅占地约11亩,将整个地块识别为重点区域,地块存在疑似污染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二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一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包括一个对照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以及质量控制工作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最终送检31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实验室检测分析48项(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甲醛)土壤指标,地下水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由检测结果可以得知,调查地块中的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2)要求。

综上所述,睢宁县原汉韵置业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2)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地块在后续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委托单位: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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