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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铁塔路以南、规划宜冬路以西(曾南苑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5 10:04:16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铁塔路以南、规划宜冬路以西(曾南苑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铁塔路以南、规划宜冬路以西(曾南苑二期)地块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黄序村北至铁塔路,西至曾南苑小区占地面积为45406.03m2,约合68.11。地块中心坐标为N 32.116157°,E 119.485749°。调查地块一直坑塘和耕地目前待开发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R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 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

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 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调查地块现为坑塘和耕地。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调查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现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地表水体、耕地和工业园区等。经了解周边工业园主要做机加工,无重污染企业。

通过对调查地块和周边历史企业进行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污染源东北侧为鱼塘,主要进行鱼类养殖,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周边机械加工类企业距离调查地块距离较近,最近距离约20m,污染物经过挥发、大气扩散、土壤吸附、降解、雨水淋溶、下渗等迁移扩散作用,一部分污染物进入大气,一部分进入土壤和地下水进入大气的污染物通过扩散沉降进入本地块;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通过迁移扩散进入本地块;部分污染物再向上挥发扩散进入大气重点关注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影响,经分析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锌、锡、石油烃(C10-C40)、VOCs27项)。调查地块周边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布点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布点要求,共布设7个土壤柱状样检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检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以及质量控制工作委托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最终送31个土壤样品(含3个现场平行样和4个土壤对照点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样品)。实验室检测分析49项土壤指标,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必测项目(表145项)和pH、石油烃(C10-C40)、锌、锡。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指标原则上与土壤保持一致。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其他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其他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地下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采样分析工作,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

二、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佳路68号科技创业大厦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025-8523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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