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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邳州市邹庄镇奋达路南侧、镇东二路西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5 10:04:52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邳州市邹庄镇奋达路南侧、镇东二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邳州市邹庄镇奋达路南侧、镇东二路西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邹庄镇,东至镇东二路、南至镇南一路、西至农田、北至奋达路。调查地块占地面积26120.41m2(约39.18亩),即原邹庄镇造纸厂整体区域,中心点坐标:E 118.06264°,N 34.59459°。调查地块历史为生产企业,根据《邳州市邹庄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2030)局部图》(2024年4月),本地块拟规划为住宅用地和幼托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本次出让面积为该调查范围内拟规划住宅用地中的部分区域16584.59m2(约24.88亩)。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得到了以下资料:1994年之前调查地块内为农田,种植小麦;1994年地块内新建原邹庄镇造纸厂,从事草纸生产与销售,因环保政策不允许,实际未投产;1995年5月,地块内原造纸厂草料场地新建原邳州市第三缫丝厂,从事缫丝加工,2002年停产关闭;同年,地块东部原造纸厂厂房转让给嘉元美食饭店,从事餐饮服务;2002年8月,原缫丝厂西部变更为原邳州市锋利农具制造有限公司,从事农具镰刀制造与销售;2006年地块中部新建邹庄镇中心幼儿园;2017年嘉元美食饭店关闭,房屋闲置;2023年6月,原邳州市锋利农具制造有限公司停产关闭,幼儿园停止使用;2024年4月地块内除幼儿园外,其他所有构筑物拆除、设备搬迁,空地闲置至今。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商住区、地表水体和历史企业。地块周边无在产企业,西侧300m处为原邳州市奋达淀粉有限公司,从事淀粉生产与销售,2000年建立,2017年停产关闭,厂房闲置至今。

通过对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的历史沿革、历史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三废排放进行分析,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特征污染物为pH、砷、铜、镍、铅、汞、16项多环芳烃、氨氮、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识别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包含:原邹庄镇造纸厂锅炉房、分解纤维车间、制浆/成型车间、干燥区;原邳州市第三缫丝厂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锅炉房;原邳州市锋利农具制造有限公司下料车间、剪切车间、造型车间、打磨、喷粉车间、维修间、危废库;占地面积2920.50m2。其他区域为一般区域,占地面积23199.91m2。调查地块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6个土壤监测点位、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原邹庄镇造纸厂排水口小涑河布设1个地表水与底泥监测点位,并在调查地块北侧地下水上游450m处无扰动位置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位。本次实验室检测分析57项指标,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表1中45项),增加特征因子pH、多环芳烃(其余8项)、氨氮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另增加氟化物。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满足相关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符合第一类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该地块在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现象;

3)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期间,需妥善处理地块内遗留建筑垃圾。

委托单位:邳州市邹庄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5815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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