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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徐州市高新区奎河东、经七路西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08 14:34:29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市高新区奎河东、经七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徐州市高新区奎河东、经七路西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市高新区新区街道第三工业园,东至经七路(规划路)、南至空地、西至奎河东路、北至康庄路,占地面积18126.8m2(约27.19亩),中心点坐标:N 34.18299°,E 117.20368°。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现为闲置空地,根据《奎河东经七路西地块规划条件》(202482日),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2011年之前,调查地块原为农田,种植小麦、玉米;2011年,地块内新建徐州众城科技有限公司,拟从事金属构件加工、工程机械制造,实际未生产,厂房闲置;2016年,江苏祥华车业有限公司入驻,租赁众城科技的原有闲置厂房,从事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与销售。2021年地块内构筑物全部拆除,空地闲置至今。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学校、轨道交通(在建)、地表水体和生产企业。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钻探深度为6.0m,现场送检31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本次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本次共检测分析48项指标,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表145项),增加特征因子pH、锰、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深圳市(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和选取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限值,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该地块在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现象;

3、本次调查仅针对地块内进行采样调查,即原江苏祥华车业有限公司的成品库局部区域。后续地块周边原江苏祥华车业有限公司其他区域开发利用时,需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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