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市贾汪区联城家居2018-G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徐州市贾汪区联城家居2018-G2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贾汪区徐州工业园区白集村,东至弘仁道路,南至屯头河,西至空地,北至南纬一路,占地面积49532.00m2(约74.30亩),中心点坐标E:117.21012°、N:34.35624°。调查地块原为闲置空地,属于徐州联城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3年1月16日),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原为白集村居民住宅,村庄拆迁后空地一直闲置至今。2018年11月地块东北部新建临时项目部,为西北侧江苏睿住住工科技有限公司建厂施工的临时项目部,2022年拆除;2020年地块北部暂存少量预制混凝土构件,为睿住住工的待售产品,存放至今。地块内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无异味,无地下管线、储罐,无客土、危险废物堆存。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生产企业。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原为居民区、农田和地表水体,现为农田、地表水体和生产企业。周边企业主要为生产预制混凝土构件、螺栓紧构件类企业,大部分已停产。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企业进行污染识别和影响分析,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酸盐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调查地块内无生产企业,识别地块内整体为一般区域。调查地块周边存在可疑的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包含7个土壤柱状采样点和3个表层土壤采样点;另在调查地块西侧500m地下水上游无扰动位置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钻探深度设计为6.0m,地下水监测井与土壤钻探深度保持一致。现场最终送检39个土壤样品和5个地下水样品。实验室检测分析50项指标,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必测项目(表1中45项)和pH,增加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地下水检测指标原则上与土壤保持一致,另增加一般化学指标硫酸盐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各项指标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中除硫酸盐外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调查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砷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中,若用地规划发生变更,不得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3)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中硫酸盐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不得进行地下水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徐州联城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5815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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