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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邳州市邹庄镇苏北壹号二期补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3 15:39:21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邳州市邹庄镇苏北壹号二期补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邳州市邹庄镇苏北壹号二期补充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邹庄镇,东至空地、南至镇东二路(规划路)、西至苏北壹号一期(在建)、北至空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440.99m2(约0.66亩),中心点坐标:E 118.06333°,N 34.59395°。调查地块原为嘉元美食饭店宿舍和空地,根据《邳州市邹庄镇镇区详细规划局部图(报批稿)》(20255月),本地块拟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1994年之前,调查地块内为农田,种植小麦。1994年地块内新建原邹庄镇造纸厂职工宿舍,原造纸厂拟从事草纸生产与销售,因环保政策不允许,实际未投产,职工宿舍未使用;19955月,原造纸厂厂房转让给原嘉元美食饭店,从事餐饮服务,原造纸厂职工宿舍作为嘉元美食的宿舍和空地延用;2017年嘉元美食关闭,房屋闲置;20244月宿舍拆除,空地闲置至今。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无颜色异常,无刺激性气味,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无外来堆土和危险废物堆存,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遗留。地块内无污染源。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原邹庄镇造纸厂职工宿舍(未使用)和原嘉元美食饭店宿舍和空地,地块内无生产活动,现为闲置空地。调查地块内无污染源。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商住区、地表水体和历史企业。20247月,西北侧紧邻的邳州市邹庄镇苏北壹号二期补充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备案,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和幼托用地,调查结论为“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我司技术人员选择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布设快速检测点位,使用20m×20m网格在调查范围内土壤区域共布设3个土壤快筛点位,并在调查地块北侧450m处无扰动位置布设2个对照点,合计5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共采集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XRF)。地块内的表层土壤样品的快筛结果与地块周边对照点相比无异常。快筛结果未超过参考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针对地块西侧紧邻历史企业原邳州市第三缫丝厂和原邳州市锋利农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验证性采样送检,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紧邻历史企业的西边界原宿舍位置布设1个水土复合采样点,钻探深度为6m,共采集5个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送检。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表145项),增加特征因子pH、多环芳烃(其余8项)、氨氮、总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均满足相关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验证性采样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该地块在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现象。

委托单位:邳州市邹庄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5815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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