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茅以升路以东、规划马鞍山路以南(龚家湾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位于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蒋乔街道嶂山村,茅以升路以东,规划马鞍山路以南,马鞍山以西,香格里拉庄园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N 32.144736°,E 119.410280°。占地面积为98826.00m2,约合148.24亩。现为空地和坑塘。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镇江市润州区新农村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
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污染企业生产活动,调查地块周边没有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北侧有工业企业存在,属于机械加工类;重点关注江苏诺兴传动联轴器制造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的影响,经分析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因子为镉、汞、砷、铅、铜、镍、六价铬、锌、苯、二甲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进一步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采样分析,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中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其他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除锰外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其他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中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但风险可接受。地表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及其他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底泥中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其他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地下水中除锰外的其他污染物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水质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该地区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锰无相应人体暴露途径(无饮用和挥发暴露途径),因此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因此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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