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徐州海通特钢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徐州海通特钢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市工业园区,东至金光路、西至徐州市宏丰气体有限公司、南至超越大道、北至江苏凯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占地面积为167246.21m2(约250.86亩),中心点N:34.40468°E:117.19031°。根据《江苏徐州工业园东单元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1)第一阶段调查
2025年3月,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内2008年以前为农田,2008年后徐州海通特钢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建厂;2010年厂房建设完成,开始投产试运营,厂区内部有烧结车间、铸造车间、原料仓库、红土镍矿临时堆场、产品仓库、循环水池、冲渣池、除尘区机修车间、宿舍、办公区、煤气炉、拌料场、变电站、水淬渣堆放区危废仓库、烧结料仓、配料传输车间,由于资金链问题及环保检查,原海通特钢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时间较短,实际投产时间仅1年半左右,2014年徐州海通特钢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关闭,厂区闲置,2025年3月-6月地块内各类构筑物完成拆除。根据调查地块内各功能区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识别出重点关注区域为:①烧结车间;②铸造车间;③原料仓库;④红土镍矿临时堆场;⑤循环水池(仅用作净水冷却循环,不外排);⑥冲渣池;⑦除尘区;⑧机修车间;⑨煤气炉车间;⑩拌料场;⑪水淬渣堆放区;⑫危废仓库;⑬烧结料仓;⑭配料传输车间;⑮冶炼车间。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原为农田,2011年周边开始建设徐州工业园,周边企业主要为通用设备零部件制造和金属结构加工,周边无化工、焦化、加油站等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地块内历史企业原辅料及产品、生产工艺、三废排放等结合周边企业的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最终确认该地块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硫化物、多环芳烃16项(苯并[a]蔥、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葱、二苯并[a,h]蔥、茚并[1,2,3-cd]芘、䓛、萘、芴、菲、蒽、荧蒽、苊、苊烯、芘、苯并[g,h,i]芘)、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氰化物、酚类化合物14项(苯酚、2-氯酚、2-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硝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2,4-二氯苯酚、4-氯-3-甲基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4-二硝基苯酚、4-硝基苯酚、4,6-二硝基-2-甲基苯酚、五氯苯酚)、重金属(汞、砷、铅、镍、锰、锌、铊、锑、铬、锡、钴、钒、钼)、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二噁英,地块内存在确定的重点关注区域和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综合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计划布设70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32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钻探深度设计6.0m;实际钻探有6个点位未能钻探至6.0m(S44,2.4m见基岩、S45,2.3m见基岩、S46,2.7m见基岩、S47,1.3m见基岩、S48,1.3m见基岩、S64,1.4m见基岩),钻探取的柱状样①层杂填土含碎石较多,能取到的土壤样品有限,数量不足,无法送实验室检测,故S44、S45、S46、S47、S48、S64改为用手钻取表层土样品送检。最终有64个点位进行土壤柱状样钻探,共采集291个土壤样品(含30个平行样品),34个地下水样品(含7个平行样品)。土壤样品的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要求必测的因子45项+pH、锰、锌、铊、锑、铬、锡、钴、钒、钼、多环芳烃其余8项(芴、菲、蒽、荧蒽、苊、苊烯、芘、苯并[g,h,i]芘)、总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酚类14项(苯酚、2-氯酚、2-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硝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2,4-二氯苯酚、4-氯-3-甲基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4-二硝基苯酚、4-硝基苯酚、4,6-二硝基-2-甲基苯酚、五氯苯酚)、石油烃(C10-C40)、二噁英,地下水检测指标除二噁英外,其它检测因子与土壤一致。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以及质量控制工作委托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地块规划为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检测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相关地方标准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结果与评价
原徐州海通特钢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风险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地块内部分土壤检测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尽量保持地块内土壤现状,禁止外运用作其他用途。
3、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密切关注是否有偷排生产废水的迹象,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避免地块内土壤外运或用作其他用途,对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委托单位:徐州海通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程
联系电话:1585221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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