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淮阴区南昌北路西侧、淮河东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淮阴区南昌北路西侧、淮河东路南侧地块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路街道,东至南昌北路、南至晋江路、西至杨井路(规划路)、北至淮河东路,占地面积38614.00m2(约57.92亩),中心点坐标N:33.639116°,E:119.049885°。调查地块历史为工业用地,根据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淮自然资条字第3208042025GT00073号)(2025年9月15日),调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调查地块西部在2004年前为农田,2004年-2007年,为江苏洪泽湖啤酒,2007年-2016年,江苏洪泽湖啤酒公司整体资产转让,更名为江苏三得利(淮安)啤酒有限公司(别名:青岛啤酒(淮安)有限公司),2016年停产闲置,2020年拆除,闲置至今。调查地块东南部2004年之前为农田,2004年-2013年为淮安林缘喷织有限公司,2013年淮安林缘喷织有限公司停产,2023年原厂房拆除,场地出租用作商贸物流、建筑材料仓库使用,2025年拆除,闲置至今。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识别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pH、砷、铜、镍、铬、汞、苯并[a]芘、多环芳烃16项、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氟化物、硫化物和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对调查地块进行初步采样分析,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进行布点。布设30个土壤采样点和15个地下水采样点。土壤钻探深度设计为6.0m,地下水监测井与土壤保持一致。现场共送检132个土壤样品(含12个平行样品)、18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平行样品)。土壤检测分析56项指标,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表1基本45项,增加特征因子pH、多环芳烃其他8项、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加测一般化学指标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硫酸盐、氨氮、总硬度。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计算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根和氯离子检出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超标率均为11.11%、5.56%、11.11%和5.56%,超标点位为W03(原啤酒厂糖化车间)、W07(原啤酒厂过滤中转站)、W08(原啤酒厂灌装车间)和W09(原纺织厂空地)。调查地块周边无地下水水源保护地,且地下水不饮用,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危害较小,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限值、选取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废水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调查地块内存在周边居民种植的临时菜地,应立即禁止相关种植活动,对调查地块进行封闭管理,防止相关人为活动对地块内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3、地下水中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根和氯离子检出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限值,在后续开发过程中,禁止直接饮用地下水。
委托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1560077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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