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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淮安市淮阴区承德北路东侧、珠江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2 14:44:06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淮安市淮阴区承德北路东侧、珠江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淮安市淮阴区承德北路东侧、珠江路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淮阴长江路街道东至原江苏一变变压器有限公司,南至原淮安阳光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西至承德北路,北至珠江路,占地面积约11235m2(约16.85亩),中心点坐标:东经119.033870°,北纬33.646820°。调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根据《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淮自然资条字第3208042025GT00068号)》(202592日),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等工作,获得资料信息得知调查地块2005年之前为农田,种植小麦、玉米。2005,地块内新建原江苏美博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从事电动工具生产20228月,美博电动工具停产关闭,厂房拆除,空地闲置至今。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农田生产企业。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进行资料分析,识别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铜、镍、锰、总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和甲基叔丁基醚。识别调查地块内原美博电动工具的材料库、成品库和生产车间、危废间为重点区域,占地面积2500m2;其他为一般区域,占地面积8735m2。调查地块及周边均存在潜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对调查地块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在地块内共布设1个表层土采样点、7个柱状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在调查地块西北侧地下水上游150m处农田无扰动位置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采样点;合计布设1个表层土采样点、8个柱状土壤采样点和6个地下水采样点。土壤钻探深度设计为6.0m,地下水监测井与土壤保持一致。本次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委托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送检2个表层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36个柱状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本次实验室检测分析69项指标,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表145项)和pH,增加特征污染物锰、总氟化物、丙烯腈、1,3-丁二烯、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和甲基叔丁基醚;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另增加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常规指标35项。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各项指标检出含量均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计算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和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计算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符合第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废水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调查地块内存在周边居民种植的临时菜地,应立即禁止相关种植活动,对调查地块进行封闭管理,防止相关人为活动对地块内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委托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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