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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铜山区国能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川里湖贮灰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7 14:49:29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铜山区国能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川里湖贮灰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铜山区国能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川里湖贮灰场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东至西峰山,南至大庄村,西至青龙山,北至二毛山。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308248.00m2(约1962.36亩),地块历史为川里湖贮灰场、道路和未利用空地;土地证总占地面积为1381226.00m2(约2071.83亩),包含调查地块和地块外生产企业,其中地块外生产企业占地面积为72978m2(约109.47亩)。中心点坐标:N34.400449°,E117.240849°。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苏(2024)铜山区不动产权第0007369号)》(2024119日),调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1980年之前,调查地块为道路和荒山、山间盆地等未利用地。1980-2008年,调查地块中部盆地区域为国能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川里湖贮灰场,用于堆存发电厂粉煤灰,无炉渣、脱硫石膏等其他固废。2008年国能发电厂由湿排灰改为干灰综合利用,停止向贮灰场湿排灰,仅作为应急灰场使用,贮灰场内原有粉煤灰陆续外售;202412月,调查地块内剩余粉煤灰清运至地块南侧10m处现存贮灰场堆存,清运方量为350万立方米;贮灰场清运后回填整平,空地闲置至今。回填土来自地块内荒山开挖的山体碎石和少量表土,无客土。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贮灰场钻探局部揭露少量粉煤灰,为清运残留。贮灰场西部洼地遗留3个水坑,面积分别为2000m26500m215000m2,水深约0.5m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村庄、生产企业、加油站和未开发利用荒山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进行资料分析,识别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pH、重金属8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苯、甲苯、二甲苯、多环芳烃16项、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和甲基叔丁基醚。识别调查地块内贮灰场区域和原水力输灰渠为重点区域,占地面积1100亩;道路和未利用空地为一般区域,占地面积862.36亩。调查地块及周边均存在潜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进行现场快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采样、粉煤灰固废毒性浸出液采样检测分析,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所有土壤和底泥检测结果均不超过相关标准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结果均不超过相关标准的Ⅳ类水限值。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工业废水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地块内贮灰场粉煤灰清运后洼地回填整平所用回填土,全部来自地块内未利用荒山开挖的碎石和少量表层土,不允许使用超过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而不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进行回填

 

 

委托单位:徐州市铜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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