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市铜山区湘江路西延西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徐州市铜山区湘江路西延西B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北望村,东至湘江路西延、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占地面积55096m2(约82.6亩),中心点坐标(N:34.232302°,E117.090606°)。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农田,根据《徐州市中心城区-铜山区开发边界内汉王镇新城单元详细规划》(2025年12月),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结论
我公司在2026年3月开始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样快速检测和地表水及底泥送检。结果如下:
通过2003-2025年的历史影像图,并结合土地使用信息得知,2015年以前,调查地块为农用地,属于汉王镇北旺村集体土地,2015年12月调查地块被征收转为建设用地,2025年11月规划为住宅用地。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未存在过工业企业,没有污染源。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无异味,无客土,无污染痕迹,未发现储罐、槽罐和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痕迹。地块内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和排污沟渠。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村庄、农田和圆山,无在产企业,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在调查范围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快速检测点位,使用80m×80m网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40个土壤快筛采样点,并在该地块东侧无扰动位置布设2个对照点,合计42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采集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和XRF)。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快筛检测结果与地块周边对照点相比无异常。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深圳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无异常。
考虑到地块内存在地表水体(双岗河),采集地表水和底泥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因子为基本45项+pH、氨氮。对实验室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土壤样品的pH值为8.31,呈弱碱性。所有土壤样品中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表水pH值为7.6,呈中性,除一般化学指标氨氮外,所有地表水样品中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的限值。氨氮检出值为3.68mg/L,超标倍数为2.45倍,双岗河作为灌溉河,主要作用为农田灌溉用水,不饮用,对人体健康无风险,且氨氮为一般化学指标,对调查地块无影响。
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样品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受周边地块影响较小,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该地块在开发利用前,应在地块四周设置围挡,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加强巡查,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现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3、地块内有河流,若后期开发利用过程对河流进行填埋,应优先采用地块内原状土,如外购土壤,应保证填埋土壤无污染。
4、地块内地表水中氨氮超标,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限制基坑水外排。
委托单位:徐州市铜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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