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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淮阴区回春路东侧、香江路南侧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4 11:21:21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淮阴区回春路东侧、香江路南侧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淮阴区回春路东侧、香江路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路街道左庄村,东至淮海北路、南至用地边界、西至回春路(规划路)、北至香江路,占地面积23689m2(约35.53亩),中心点坐标N33.643974°E119.021181°。调查地块历史一直为农田,根据《回春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202632日),调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结论

我公司在20265月开始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内一直为农田,隶属于长江路街道左庄村,农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调查地块内历史无企业,未用作其他用途。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主要为居民区、农田、淮安市银川路实验小学、淮安市大地加油站、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淮安百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左庄110kV变电站淮安汽车站,周边无生产型企业。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进行资料分析,识别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铜、镍、锰、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多氯联苯。调查地块内历史一直为农田,无生产型企业,无污染源。调查地块周边有国网左庄110kV变电站和淮安百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潜在污染源,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对调查地块进行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综合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按80m×80m网格布设土壤柱状采样点,调查地块及周边共布设7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钻探深度设计6.0m土壤样品检测因子涵盖基本45项和pH增加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锰、氟化物。地下水与土壤检测因子保持一致,加测GB/T14848-20171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35(细菌不测)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各项指标检出含量均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计算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和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计算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样品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该地块在开发利用前,应在地块四周设置围挡,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加强巡查,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现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委托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中煤长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3613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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